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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閱覽規則
 ◎服務對象:本校學生、校友及教職員工、志工家長。
 ◎開放時間: 週一~週五 上午8:10~12:40 下午1:10~5:30 週六 8:10~12:00(開放週次請查本館首頁) 寒暑假 週一~週五 8:30~16:30(視輔導課時程調整)
 ◎進入圖書館請端正服裝儀容。
 ◎禁止高聲談笑、喧嘩及一 切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。
◎嚴禁攜帶任何飲食進館(包括開水)。除筆記簿、文具外,請將私人物品置於存物櫃,進出時請自動向館員出示所攜物品;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館方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 ◎憑學生證辦理借閱圖書。 ◎工具書、特定之珍貴書籍及當期(架面陳列)之雜誌請在館內閱讀,或利用館內影印機影印。非當期雜誌,可辦理借閱,借期三天。借閱期滿若無他人預約,得辦理續借一次。若逾時限視同借書逾期處理。 ◎學生借書總數不超過三本,借閱期限二週;教職員工借書總數不超過十本,借閱期限一個月。借閱期滿無他人預約,可辦理續借一次。 ◎讀者外借之資料,可自行上網預約。接到「圖書預約到館通知單」,請於期限內到館借閱。
 ◎借閱期滿未還者,每逾期一日,每冊罰款新台幣二元(假日照算)。逾期經催還通知二次仍不還者,送學務處議處。
 ◎考前一週暫停借閱服務。
 ◎學期結束前二週,不論借書是否到期均應歸還,以利清點。為整理圖書時亦得隨時收回所借之圖書。
 ◎借閱圖書請善加愛護,不可加註圈點、污損、撕摺或轉借他人,違者隨時停止借書權利。污損嚴重、遺失應負購買之責,若原書無法購得,則照時價之二倍,以現金償還。如惡意割損,除賠償外,並送學務處議處。
◎畢業或休學、轉學均應歸還所有借閱資料,始得辦理離校手續。
◎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,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